港島多區斷電 反獎勵550萬元
議員批評機制 促政府修改
前晚港燈供電設備於維修時故障,致港島多區凌晨停電48分鐘。按照現時港府與兩電簽訂規管供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港燈於事故不僅毋須罰款,更因為於停電後65分鐘內恢復供電,更可以賺取額外0.015%利潤獎勵。按去年盈利推算,港燈能收多逾550萬元,議員炮轟機制存漏洞。港府指,會提出修訂賞罰機制,按各宗事故的情況,而非單純計算停電或復電時間等。
復常歷時48分鐘
港燈日前指,其供電系統在周三凌晨進行線路保養維修時,有設備故障導致港島南區鴨脷洲、東區杏花邨,以至灣仔摩理臣山、中區薄扶林一帶等在凌晨00時49分電力中斷,至凌晨1時37分才全面恢復正常,歷時48分鐘。
根據管制協議,兩電除可賺取8%的准許利潤,亦可在供電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恢復供電的4類「客戶表現」上可賞可罰。即使兩電發生事故停電,只要該年度平均可於65分鐘內恢復供電,電力公司不但毋須罰款,更可賺額外0.015%獎勵,而70分鐘內恢復供電獎勵減至0.01%;80分鐘內復電仍然不會罰款。
待中期檢討審視
按照機制,港燈是次停電事故可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參考港燈2022年年報,其綜合溢利達29.54億元,計算出相關准許利潤獎勵約為553.9萬元。議員梁熙質疑獎勵機制屬漏洞,指若全年僅一次長時間的停電:其餘的停電僅數分鐘至十多分鐘的停電,電網供電復電時間便會有機會少於65分鐘,兩電能得到獎勵。他指,兩電盡快搶修復電是責任,毋須額外獎勵,建議與港鐵票價「可加可減機制」看齊,按單一事故處罰。
環境及生態局則指,今年中期檢討管制協議時會提出修訂《協議》內的賞罰機制,例如要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加強保障市民利益。該局指,港府每年會與兩電核數檢討其供電表現,該局會在年度的核數檢討內審視今次的供電事故會否觸及相關的獎罰機制。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