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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行動基地外集結 17歲仔判更生

【本報訊】2019年10月底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進行催淚彈訓練,洩漏不明氣體致產生異味,遂號召市民到基地附近抗議,要求執法人員交代,並用雷射筆照射,結果大批人士被捕。其中一名當時只有14歲的中學男生,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昨考慮被告有悔意及年輕,遂將他判入更生中心。
使用蒙面物品罪存檔法庭
現年17歲的男被告,原本另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未得批准不得起訴。法官昨判刑指,雖是次集結早有預謀,但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或投擲磚塊,歷時少於一小時,案情不算最嚴重。案情指,事發當晚8時許,約200名示威者集結該處外,用侮辱性言詞罵執法人員,及以激光光束照射執法人員等,而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亦在附近叫口號。警方其後要求兩批人士散去,支持政府的人士先後離開,其他示威者沒有理會,更拆除欄杆等架設路障。執法人員其後展開掃蕩,並拘捕被告。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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