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承辦商股東身份判授工程 大家樂前助理工程師候懲
【本報訊】連鎖快餐店的前助理工程師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隱瞞自己是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而詐騙連鎖快餐店把兩項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准涉案被告保釋至5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項目涉款7萬元
被告陳耀華,53歲,大家樂企業有限公司前助理工程師,承認兩項欺詐罪。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一個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被告於2021年3月至9月期間,被指派為上述廠房兩項工程向承辦商索取報價,一項為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另一項則為空調系統維修工程。
被告就該有關工程各提交了3份報價單,而被告兩次均建議大家樂集團把工程判授予領冠工程有限公司。該兩項工程最終都判授予領冠,涉及費用共約7萬元。
根據大家樂集團僱員手冊,該集團及其子公司的僱員須避免利益衝突。如僱員在一個機構有任何權益,而該機構與大家樂集團及其子公司有業務往來,僱員必須向大家樂集團申報。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領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但被告從沒向大家樂集團申報。若大家樂集團知悉被告是領冠的董事和股東,便不會委聘領冠進行該些工程。案件編號:FLCC 2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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