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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侍應不適強姦 6旬漢囚5.5年

【本報訊】已婚六旬漢於2020年送任職侍應的40歲女友人回家後,趁對方身體不適而對她強姦,早前在高院受審後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指,接納涉案61歲被告江偉民並無預謀犯案,而是在女事主身體不適時乘人之危;但因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加上是在女事主家中犯案,令對方對家居失去安全感,屬加刑因素,最終判被告監禁5年半。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指,被告曾有兩次傷人案底。而在本案事發時,被告不理X的意願而進行性交及體內射精,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顯示X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度活在混亂及恐懼中,而因審訊出庭作供時勾起強姦事件的不快回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一時未能控制自己而犯案,但認為當中不涉暴力,或以非法手段進入X的住所。被告已婚及育有兒子,其子形容被告是好爸爸,被告妻子雖已原諒被告,但正與被告辦理離婚手續。案件編號:HCCC 3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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