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可罰千萬 倘未遏意外 倡再加辣
資方指需作平衡 釐清僱主責任
意外一宗都嫌多。立法會昨在爭議聲中三讀通過職安健修例,嚴重事故的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000萬元,可判監兩年。有具工會背景的議員認為提高工傷罰款只是彰顯公義,而非勞方「獅子開大口」,甚至認為在修例後未能遏止意外,政府需再檢討或考慮「加辣」,並促請法庭在處理有關案件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有商界議員則認為需要平衡市民和商戶意見,同時要釐清僱主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提出《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把嚴重事故的最高罰款由現時的50萬元,增至5,000萬元,以及將勞工處的檢控期限,由現時半年期限增至一年,並將監禁刑期由一年增至兩年。惟其後遭到商界反對,迫使政府將最高罰則大幅下降至1,000萬元,同時將檢控期限改至9個月,延長檢控的個案須經勞工處處長批准,處長可酌情批准延長一個月至3個月。
勞方籲法庭判決不要太仁慈
具工會背景的議員陸頌雄指勞工界已對罰則作出妥協,期望議案能順利通過。他相信即使降低罰則仍可以提高阻嚇,又指修例後的罰則看似較前嚴苛,但其實只針對極度嚴重罪行或故意罔顧工業安全的公司,1,000萬元的罰款額僅能彰顯公義,況且亦符合國際標準水平,促請法庭在判決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他期望職安健條例日後有再修訂的空間,但若果是次修訂後仍未阻遏工業意外,政府需再檢討或要考慮為罰則「加辣」。
同樣具工會背景的議員林振昇指坊間討論職安健條例多聚焦於「一條人命值幾萬」,認勞工界並非一直「獅子開大口」。就延長檢控時限一事,他以紅館演唱會屏幕墜下以及安達臣天秤意外為例,指當局花6個月調查方提出檢控,認為時限有必要延長,然而政府最初的修訂是提出延長檢控時限至一年,其後縮短至9個月,儘管是有所縮減,但較原地踏步為好。
勞工界認為修例未臻完善,具商界背景的議員邵家輝亦指條例推出20多年,同意職安健的罰則「一早應該要加」,但不代表商界贊同,違反極嚴重罪行的罸款額提高至1,000萬元。雖然大家都明白「意外一宗都嫌多」,但倘若僱主已多番提醒注意安全,但員工沒有聽從,發生意外的責任應否由僱主全數負責,期望政府盡快釐清。他重申,同意保障職安健,但有必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巡查工作,又質疑提高罰則能否杜絕意外發生。他認為減低工業意外是人人有責,惟需要平衡市民和商戶的意見。
勞福局:通過修例只是起點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則指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數目維持每年大約20宗,沒有下降趨勢,認為是因為沒有足夠阻嚇力。對於有議員認為罰款額過高,他澄清指要重新可公訴罪行檢控門檻高,需要極嚴重違法個案,才會使用修訂後的罰則作出檢控。他又重申「通過條例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會後孫玉菡與勞資雙方代表一同見傳媒。孫指是次「踏出重要一步」,修訂是為了「廣大打工仔」,屬勞方資方和政府三方合作,亦是求同存異的好例子。具勞工界背景的議員認為「職業安全發展里程碑」,相信通過修例是各方盡了最大努力取得平衡,商界背景的議員則稱,雖然討論有火花,但大家最終達到目標,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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