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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蛇案上訴 兩人准保候訊

【本報訊】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廖子文及鄭子豪因涉於2019年管有汽油彈的半製成品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兩人去年認罪,連同因偷渡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共判囚31個月。兩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聽罷陳詞後,下令控辯各方,就法庭該如何處理囚犯減刑問題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述,案件將排期審理,上訴人續准保釋。
廖子文及鄭子豪就潛逃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10個月。另外,兩人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廖認罪,並就該案被判囚27個月。法官指示兩案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經計算後兩人總刑期為監禁31個月。
待控辯方交減刑問題陳詞
昨聆訊爭議之處是法庭量刑時,是否應考慮《監獄規則》第69條下,囚犯如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額外扣減刑期。上訴方指,兩人已完成潛逃案的10個月刑期後,才就管汽油彈的半製成品接受判刑。
上訴方認為,若計及上訴人獄中行為良好一點,總刑期應獲進一步扣減。上訴庭法官認為,法庭量刑只考慮被告刑責去釐定合適刑期,不會考慮被告入獄後,是否行為良好及會否再獲減刑,否則便如同僭越懲教署署長的權力。上訴庭遂押後處理案件,待律政司及上訴方提交進一步陳詞。案件編號:CACC 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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