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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傷亡屢輕判 提高罰則重執行

過去一年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係無法容忍,多名立法會議員尋日喺政總外請願,呼籲全體議員支持通過相關條例草案;同時亦有勞工團體請願要求通過條例,保障工人安全。
呢嗱!《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今日會喺立法會恢復二讀,修例建議包括提升極嚴重工業意外嘅最高罰款額。曾喺去年提出修訂建議嘅議員表示,原建議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嘅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惟政府其後就法案提出修正案,只係接受法案委員會建議,將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嘅檢控時限,由一年縮短為9個月,最高罰款額仍然維持喺1,000萬個大洋。議員大都支持法案,之不過認為政府除咗要提高阻嚇力外,日後應加強職安教育,並促進業界以科技取代高風險作業,減少意外發生。
有議員指出,政府喺2020年提出初步建議,最高罰則係5,000萬元,如今政府與資方「討價還價」後才大減至1,000萬元,但仍比現行法例有進步,通過後工人將得益,並令法庭日後判罰時有新嘅量刑參考。
嗱!建造業議會主席就話,唔少國家對違反職安法例嘅罰款均高於1,000萬元,卻仍不時有工業意外死亡事故發生;而新加坡喺2016年推出建造設計安全嘅相關法例後,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就大幅減少,認為法例通過後,香港業界更應做好「四個堅持」,包括將安全管理融入臨時工程工序、利用創科結合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等。
各位,功夫茶成日都話,徒法不能自行,有法唔執行就係廢!罰不懲,謂之縱惡!法律起唔到警戒惡行嘅效果,即係治亂世唔用重典!工會指出,現時違反職安條例嘅罰則非常落後,造成工人死亡嘅個案,往往只係罰兩三皮嘢了事。以2012年一宗豪宅外牆工程意外為例,當年23歲搭棚工飛墮60樓身亡,其僱主最終只被罰款3萬蚊!阿哥,咁雞碎嘅罰款可以反映問題嘅嚴重性嗎?區區3萬蚊,如何震懾鋌而走險嘅僱主?
或者講番近啲嘅例子,去年一月,一名58歲清潔工由山景邨景樂樓35樓跌入垃圾槽,飛墮地面垃圾房身亡,結果涉事嘅清潔公司被法庭裁定違反職安相關條例,罰款兩萬個大洋!工會對法庭輕判表示無奈,形容呢單悲劇原可以避免,有關條例嘅最高刑罰為20萬元。若然早年同類型意外,法庭予以重判,或可對法團施加壓力,盡快改善垃圾槽設計,係都要經過接二連三嘅意外,犧牲多條人命後,現時全港大部分公屋及居屋先改善有問題嘅垃圾槽設計,令呢類奪命意外畫上句號!人命關天,有法要依,提高罰則重執行,否則有關條例草案即使通過,罰一億都係得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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