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攝兩女胸腿 男警認罪
行為有違公德 准保5.5判罰
單身五旬男警聲稱疑因不堪工作及家庭壓力,去年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兩間商場的連鎖超市及零售店內,無視其他顧客在場,公然靠近兩名女子,用手機拍她們的胸部及雙腳近鏡「特寫」片段。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5月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亦應辯方大狀建議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都開放,包括即時監禁。
53歲被告伍佩偉,辯方透露,他是高級偵緝警員,月入約4.3萬元,現時停職留薪,很大機會會接受內部紀律調查,又透露被告已申請退休。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31日,在大埔新興花園商場地下惠康超級市場,錄影或企圖錄影女子X的私密影片;同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LOG-ON遊蕩,導致女子Y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兩特寫片段 均逾一分鐘
案情指,當日被告由早上8時半至下午6時便衣當值,至下午5時許,33歲女子Y在大埔超級城LOG-ON閒逛,期間發現被告站在她身旁,他手持手機靠近,當時Y穿着短裙,她登時嚇一嚇,瞪眼望實被告,希望被告停止。不過,對方未有收手,Y遂向店舖職員講述事件。被告此時欲離開,Y隨即要求他停步,被告充耳不聞,未有理會,更在按電話,Y懷疑被告是在刪除相關資料,結果被告由途人截停。
執法人員展開調查,揭發被告曾拍攝兩段片段,其中一段長66秒,拍攝到Y雙腿近鏡片段。另一段長61秒,涉及另一名38歲女子X,拍到X的胸部近鏡,拍攝時間是同日早上11時許,X對此不知情。辯方求情指,兩名女事主年約30餘歲,並非妙齡少女,他沒有將相關片段上載至互聯網,沒有進一步傷害她們。被告犯案是因工作壓力,而且要照顧年邁母親。
被告知道這不是合理理由,應用合法手段紓緩壓力。辯方稱,案發後被告已開始接受心理治療。考慮到被告初犯,自願交出相關證物予執法人員,令執法人員從速破案,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加上兩罪性質類近,在同日發生,希望兩罪刑期能同期執行。案件編號:FLCC 15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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