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敦促職安修例 多教育增科技更實際
最高罰款千萬元 檢控時限縮至9個月
立法會大會今日恢復二讀《職安健條例》修訂條例草案。曾於去年提出修訂建議的議員陳紹雄表示,原建議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惟政府其後就法案提出修正案,只是接受法案委員會建議,將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一年縮短為9個月,最高罰款額仍然維持在1,000萬元。他將支持法案,但認為政府除要提高阻嚇力外,日後應加強職安健教育,並促進業界以科技取代高風險作業,減少意外發生。
議員鄧家彪亦支持法案,指政府在2020年提出初步建議,最高罰則是5,000萬元;政府與資方討價還價後才大減至1,000萬元,但仍比現行法例有進步,通過後工人將得益,並令法庭日後判罰時有新的量刑參考。
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則認為,不少國家對於違反職安法例的罰款均高於1,000萬元,卻仍不時有工業意外死亡事故發生。新加坡在2016年推出建造設計安全的相關法例後,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就大幅減少,他認為法例通過後,香港業界更應做好「四個堅持」,包括把安全管理融入臨時工程工序、利用創科結合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等,減少意外發生。
盼適時檢討多監察
工聯職安健協會昨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請立法會今日通過《條例草案》,並盡早實施新法,推動僱主守法及加強職安措施,減低職業意外的發生,改善過時及惡劣的職安健環境。協會期望政府適時及定期檢討職安條例,維持條例的阻嚇力,並加強對工作場所的監督和巡察,及加強對大眾的宣傳。
倡保障自由工作者
協會同時留意到,職安健法例未能保障所有有工作的人士,尤其是自由工作者。他們未能確立「僱員」身份,往往欠缺工傷保障,甚至有「零賠償」的情況出現。協會希望,除了檢視罰則,亦要開始研究法例的方向和發展,務使法例能適合新工作模式的發展,確保所有有工作人士的生命安全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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