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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龔仁心誘騙投資5000萬 商人證供不可信判敗訴

【本報訊】商人陳書春及他持股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於2014年入稟高院,民事指控華懋集團時任主席龔仁心利用合作投資為名,騙取他透過卓基工程支付5,000萬元,實際是將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用來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的遺產,陳書春因此要求龔仁心及華懋慈善基金等退回有關款項。
不過,龔仁心則稱該些款項均是對方捐贈與基金的。案件早前審理後,法官昨頒下判詞指,認為陳書春與龔仁心的證供均不可信。但因法官不相信有如陳所聲稱的投資協議,故其指控並不成立,因此裁定陳敗訴,並須支付被告一方的訟費。
本案原告是陳書春及卓基工程有限公司,陳持有卓基工程70%的股權,但陳指稱,該公司餘下的30%股份,其實只是由他的員工掛名代他持有;被告包括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判詞昨指,本案主要依賴陳書春及龔仁心的證供,惟法官認為二人的供詞均不可信。就龔仁心方面,法官指龔刻意就很多關鍵證詞均表「不記得」,認為龔過於造作。此外,陳書春指稱因龔介紹的宋女士希望陳投資,陳才會拿出該5,000萬元,惟龔卻沒有傳召該宋女士作佐證,故法官認為很可疑。
所簽支票無填收款人
但另一方面,法官指陳書春當時就投資協議所簽的支票,並沒有填上收款人,而他與宋女士素未謀面,且無證供顯示宋有投資經驗,因此法官不相信陳仍會根據協議而輕易投資5,000萬元。法官指由於不相信最終有達成相關的投資協議,故認為陳針對龔的欺詐指控並不成立,因此裁定陳敗訴。案件編號:HCA 8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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