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可選代表入校董會 被質疑官僚
【本報訊】本港多所大學校董會進行改革,嶺南大學亦不例外。立法會審議《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草案建議取消學生會主席成為校董會及諮議會自然委員的資格,改由學生選出4名代表成為委員,其中校董會和諮議會委員各有一名本科和一名研究生學生作為代表,為學生反映意見。惟有議員質疑學生進入校董會和諮議會的制度官僚。
身兼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的立法會議員劉智鵬提出私人草案,主要通過取締嶺大學生會會長的自然校董會和諮議會委員資格,改為由在校生選舉的4名學生代表成為委員。而副校長一職,由原來一名改為「最多可委任3名副校長」,教務會亦獲權利規管和指示知識產權和知識轉移等。
議員憂加劇學生校方對立
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表示,因疫情和2019年的「黑暴」等,學生會會員未能充分吸取學生,會員嚴重不足,質疑學生會的角色能否繼續成為學生與校方之間溝通的橋樑,認為新制度下選舉出來的學生代表更具代表性。而新增條款中的「最多可委任3名副校長」亦無異議。
大多數議員同意相關改革建議,但議員管浩鳴質疑,學生進入校董會和諮議會整個制度是否「官僚」,學生代表在校董會和諮議會僅僅一兩票,擔心加劇學生與校方對立。鄭國漢回覆時指學生參與為多層次,不僅有學生會,各個學院和宿舍亦有學生組織舉辦活動,反映意見,強調校園並非「師生共治」。另一議員鄧飛則指,選舉出來的學生代表可否有其他學生組織,如學生會背景,鄭國漢回應在不違法情況下,可有其他學生會背景。而在學生代表資歷上,應否愛國愛港愛校方面,鄭國漢強調為天然職責,不會刻意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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