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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職員 虐6孩當牲畜 判囚逾1年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承認6項虐兒罪,被判囚約一年兩周。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承認6項虐兒罪,被判囚約一年兩周。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承認6項虐兒罪,被判囚約一年兩周。
趁如廁推落地腳踢 硬板拍頭 強行餵食
本報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24人的案件早前被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但當中有6人的部分控罪其後被發還予裁判法院處理。其中一名被告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虐兒罪,當中涉及把正如廁女童推落地、強行餵食、拍打及腳踢幼童等。署任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經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昨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18周,即約監禁一年兩周。裁判官斥被告行為野蠻,其強行餵食行為,把人當牲畜,令法庭感萬分驚訝及厭惡。
報稱無業的30歲被告郭愛萍,之前並無犯罪紀錄。據報告指,被告曾表示因該機構人手不足,她不懂處理壓力而犯案。裁判官稱不評論該機構的人手問題,但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因工作需要導致,而是對事主作體罰,屬不必要發洩情緒並有違其操守。被告亦曾使用硬膠板拍打事主頭部及把其頭部撞向牆壁,均可導致相當嚴重後果。
價值觀扭曲 兒童有樣學樣
而且案情顯示,有在場兒童曾模仿被告襲擊事主的動作,可見影響深遠且扭曲其他兒童的價值觀。因此裁判官認為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並將部分控罪刑期分期執行。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只屬單一事件,被告已感後悔並向事主及事主家長致歉。律師又指並無證據指事主身體有受永久性嚴重傷害,望可從輕發落。
被告承認的6項控罪,涉及兩歲女童M、一歲男童P、兩歲女童S、兩歲男童Z、一歲女童AB及一名不知名男童,即共6名事主。被告自2018年4月底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案發時間則為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案情指被告在該段時間內先後虐待該6名事主,包括拍打正在如廁的事主令其跌落地再踢左腿、以毛巾鞭打、強行餵食、戳手臂、把其拋落地、掌摑面部及蒙眼再拍打面部等。被告在去年1月7日被捕。案件編號:KCCC 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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