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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理大外暴動 28歲女加監2年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
【本報訊】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與執法部門對峙多日,事後有逾千人被捕。其中一名女子早前承認暴動罪,押後至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判她入獄52個月。被告去年被裁定參與2019年10月1日的暴動,判囚57個月,她現正服刑。法官昨下令理大暴動案刑期的24個月,與其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意味着被告須加監兩年。
涉十一暴動 已判囚57月
28歲被告方穎雯,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告早前因另涉一宗同年10月1日在佐敦一帶的暴動案件受審,被裁定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4年9個月。
本案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28日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並有組織地佔據理大,架設路障及檢查站以限制進入理大的人士,又破壞理大內設施。示威者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更使用汽油彈、弓箭等,與執法部門對峙,期間有執法部門人員受傷及裝甲車被破壞。部門期間拘捕逾1,200人,及登記約700人資料。被告則是在部門於同月17日封鎖理大之前,已經身在理大範圍。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有逾百人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當中包括被告,他們在暢運道一帶與人員對峙,被告其後則被人員制服在地。被告當時備有防毒面罩、潛水鏡及口罩等。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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