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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起底令 被控藐視法庭 披露開槍警私隱 黃之鋒囚3個月

因涉及初選案而遭受還押的黃之鋒,又被控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因涉及初選案而遭受還押的黃之鋒,又被控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因涉及初選案而遭受還押的黃之鋒,又被控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本報訊】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貼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高院先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頒令及對該警員保密身份的命令。律政司事隔逾兩年後就黃的行為與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他們藐視法庭。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開庭處理黃的案件,黃於早前已承認責任,法官判處黃監禁3個月,並押後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據及處理訟費問題。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黃之鋒。據申請方指,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曾在網上貼文,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的中文姓名,並轉載連登討論區的貼文,貼文上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等,並涉違反了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起底」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有關貼文吸引逾4,900人作出表情回應,186人留言及376人分享。
律政司代表指,得悉法官早前曾關注延誤申請的問題,但強調即使案件有延誤,仍不影響黃的求情,且沒有對他構成不公。代表又指黃作為知名人士,其社交媒體追隨者眾多,其貼文亦有其他知名人士轉載,認為應判處監禁並須以月計算。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現明白須遵守法庭命令,並向涉事警員及其家人道歉。律師又指黃在其發出貼文後不久已將之刪除。
另一被告認責判緩刑
法官其後亦處理另一發出相近起底貼文的人士之案件。該被告曾子成並無律師代表,他亦就事件承認責任。他於2020年6月在社交媒體發出3篇有關該開槍警的起底貼文。法官判處其監禁21天但緩刑一年,並須支付8,000元訟費。至於另外兩宗案件,據悉該兩人均承認責任,法庭稍後會處理。案件編號:HCMP 585,5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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