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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暴動非法集結 3男罪成還押候判

法官裁定案發當日涉案港鐵站內確發生暴動。 法官裁定案發當日涉案港鐵站內確發生暴動。
法官裁定案發當日涉案港鐵站內確發生暴動。
破壞港鐵設施 衝入車廂襲擊
在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站爆發衝突,不少示威者湧入站內,並破壞兩站設施,更有示威者指罵及襲擊車廂乘客。警方事後拘捕6名男子,一人於前年已認罪及被判囚,兩人則潛逃,餘下3人則於區院分別否認非法集結、暴動、襲擊及搶劫等罪。案件自去年11月於區院開審,並於昨日移師西九龍法院作裁決。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除其中一名被告面對的搶劫罪脫外,其餘所有控罪均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等候辯方準備求情,3人均須還押。
3名被告依次是簡梓濱(24歲)、連俊雄(22歲)及卓嘉豪(26歲),其中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則同否認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共3罪,指兩人於同日在太子站參與暴動,及一列車廂內襲擊X及Y。連另被控暴動及刑事損壞共兩罪,指他同日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破壞站內設施;卓則再否認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站搶去Z一部電話。除卓面對的搶劫罪獲脫罪外,其餘控罪均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示威者明顯是有備而來且帶齊裝備,並裁定當時彌敦道一帶確有非法集結發生、旺角及太子港鐵站亦有暴動發生、旺角站的設施確遭示威者破壞,事主X及Y確遭襲擊。
官裁定被告為片中男子
法官裁定3名被告是控方指片段拍到的男子,並裁定簡有參與非法集結,連有參與旺角站的暴動及毀壞該站的設施。法官亦裁定連與卓有參與太子站暴動及襲擊X與Y。但就搶Z手機一事,法官指卓雖在現場但有可能無意識到Z的電話被示威者奪走,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一帶集結,簡當時戴上口罩及手持雨傘身處集結當中。示威者湧入旺角站,並破壞站內設施,連被指曾與他人以彈叉向站內已破損的玻璃窗發射。及後有示威者登上開往太子的列車,當列車到達太子站時,包括連、卓兩人等留在候車月台,近距離挑釁車廂內的乘客,包括事主X及Y。示威者衝入車廂向X及Y施襲,連曾以彈叉向X射擊,卓則向車廂內乘客投擲雨傘等,及後又有欲拍攝的女途人Z被襲,遭包圍及搶去電話,卓亦有包圍Z。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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