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成功檢控率偏低 劏房租戶任魚肉

徒法不能自行,有法唔執行即係廢!據政府數字顯示,全港約有22萬人住喺環境惡劣嘅劏房,有啲「廚廁合一」,有啲「上床下廁」,網民喻為另類「開放式」廁所。最慘係呢啲「屈室求存」嘅劏房戶,仲要慘遭一啲無良業主剝削。
呢!為咗令劏房戶有啲保障,政府自去年一月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回顧一下,有關租管條例保障劏房戶免受有些無良業主濫收水電費或大幅加租。條例規定業主與租客要簽訂租約,並且打釐印,兩年後可調整租金,可加可減,上限增加一成;而租客可於兩年後優先續租,保障租戶有4年租住權。業主須向租客出示有關水電繳費單嘅副本,提供書面帳目,顯示如何分攤費用,而總收費不可超出帳單金額,否則業主就要負上刑責。首次定罪罰款一萬元,再被定罪罰款2.5萬元。
各位,表面睇嚟若然條例能夠督促落實,依例執行,相信確係可以幫到啲劏房戶不被濫收水電費!之但係政府推行有關條例,卻予人「口旱旱,食咳糖」嘅印象,成效不彰。呢!條例生效一年多,截至今年2月底,檢控率僅0.2%。阿哥,唔通啲業主個個咁守法?尋日有議員喺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上,質疑過千宗個案中,只有極少數業主被成功檢控,建議增加罰款金額。功夫茶就覺得應該守好第一步,即係唔好姑息啲走灰色地帶嘅業主,之前有立法會議員曾指出,部分劏房業主為咗逃避條例規管,喺續約時要求租戶不打釐印,無形中令條例變「無牙老虎」。
當然,亦有租戶擔心得罪業主,多數不敢挺身舉報。至於濫收水電費,有社區組織協會早前調查發現,有兩成人喺新例生效後簽訂租約,其中七成半嘅租約業主仍然另訂水電費價錢,換言之,濫收水電費情況立例後依然普遍。古人說:一令逆者,則百令失;一惡施者,則百惡結。意思係一項政令違逆人心,所有嘅政令就都會失去作用;一件壞事施行了,上百件壞事就會接連發生。依家不就是這樣嗎?條例生效卻仍然容許業主「亂咁嚟」,呢方面反映政府執法不力,講得白啲,即係執行水平差勁,有姿勢冇實際!如果一開始就揸正嚟做,就冇業主會乘機博懵,根本不必再增加罰款!
政府就指出,自去年一月實行劏房租管條例後,截至上月,收到1,500多宗涉嫌違例個案,其中1,486宗由政府主動識別,其餘為投訴個案。至今有3宗違例個案被定罪,當中一人更在上月被判罰款近1.9萬元,官僚見到有一宗罰得「甘」啲,已喜不自勝!樹林中執到塊樹葉,有乜好high?官僚又透露,以往約700多宗個案,律政司指發警告信已有足夠阻嚇力!一味婦人之仁,難怪租管條例淪為阿聾燒炮,得陣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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