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挖空心思搞事 提防死灰復燃
早前九龍城舉行泰國潑水節,很多香港市民和本地泰國人,在泰國店舖林立的九龍城拿着水槍四處噴水,玩得十分開心。近日有媒體揭發,原來當天執勤的執法人員飽受凌辱,竟然被一批參加潑水節的市民惡意潑水,及用水槍追着圍攻,這些人涉嫌攻擊執法人員,挑戰其尊嚴,破壞公共秩序,煽動鼓吹暴力!
一個網名Bravedogdog的人在YouTube上載了一段視頻,內容可以看到一班自稱所謂「香港新秩序」的團夥,在九龍城潑水節的現場向執法人員及電視台記者惡意狙擊的片段。幾個男人教壞一群小孩,各人拿着大小水槍,追着維持秩序的執法人員,把水近距離射向他們的頭和身體。現場的執法人員十分克制,並馬上退避,但仍受到這些人的圍攻,情況十分混亂狼狽!
這些人是借潑水節作掩飾,假借潑水,公然襲擊執法人員及電視台記者,試圖破壞公共秩序。他們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第17B(1)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襲擊警察」是嚴重罪行,他們惡意用水向警員照頭淋,及用水槍圍攻正在執勤的警員,可導致遇襲警察的身體受到傷害,他們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的「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罪」,任何人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
潑水為名 別有用心
該視頻左上角一直有個污衊某電視台的標題,明顯地,這些人是立心不良,以潑水為名,搞事為實,甚至涉利用網絡平台宣揚散布暴力、侮辱執法人員、襲警、襲擊電視台記者,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他們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發布煽動意圖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500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法治和人權自由都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賴以成功的基石。《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保障了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大前提是任何人絕對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必須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和自由,絕不容許作出任何違法的行為,否則便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無可置疑,市民絕不容許別有用心的人挖空心思搞事,我們要警惕和持續戰鬥,堅定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防賊心不改的人,借故搗亂死灰復燃。筆者敦促執法部門嚴正執法,把相關違法者繩之以法,彰顯法治公義。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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