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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完善指引防盜用信用卡

今年信用卡被盜用案件頻生,較去年增約45%,筆者所屬政黨亦接獲多個投訴個案。其中有苦主因銀包被偷或誤入釣魚網站,導致信用卡被盜用,雖已即時通知銀行,惟個別涉事銀行指事主「嚴重疏忽」,要求償還有關消費款項;亦有人表示遲遲才收到交易通知短訊。這些情況都讓人難以接受。
上述個案顯示,對相同或類似的信用卡被盜用情況,不同發卡機構的處理標準並不統一。目前不同的信用卡有不同的安全規則,有的可設定交易時輸入密碼,有的需以手機短訊二次認證,一些連交易通知都沒有。市民或因安全規則不一而忽視被盜用的風險。
事實上,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毋須對因經其帳戶進行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損失負責,惟現時銀行對於「嚴重疏忽」有絕對解釋權,部分銀行或不願繼續負擔持續增加的冒簽款項而以「嚴重疏忽」將所有責任推向苦主,苦主只能無奈償還巨款。
就此,金管局有必要制訂清晰指引,就「嚴重疏忽」作明確定義,及就處理信用卡盜用情況提出標準程序;同時研究發放準則,規定一定金額的消費應有不同程度的保障措施,如必須有短訊通知,超出消費習慣的交易要有電話核實等。銀行亦應檢視現行保安措施,並利用大數據分析卡主消費習慣,一旦發現有異常便盡快通知卡主。
現時刷卡購物再平常不過,期望當局及銀行盡快落實上述措施,完善相關的監管指引和安全措施。市民亦要保持警覺,也不要追求與自身消費模式相差太大的信貸額度,以降低被盜用時潛在的損失,多管齊下堵塞漏洞,保障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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