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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有兩和解協議 霍家入稟求裁斷

霍震寰(前排右三)及霍震宇(前排右二)就如何分產予霍麗娜(前排左一)一事,尋求法庭協助。 霍震寰(前排右三)及霍震宇(前排右二)就如何分產予霍麗娜(前排左一)一事,尋求法庭協助。
霍震寰(前排右三)及霍震宇(前排右二)就如何分產予霍麗娜(前排左一)一事,尋求法庭協助。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於去年初達成第二次的大和解,家族成員間亦簽署一份保密和解協議以解決紛爭。不過就着如何執行協議,霍家再須尋求法庭協助。霍家長房二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於前日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院,就應該依從去年簽妥的和解協議、給予長房次女霍麗娜5,900萬元,抑或應依從2012年首次和解時簽署的協議之條款,給予她3,760萬元,尋求法庭裁斷。
霍麗娜可獲5900萬或3760萬
本案申請人是霍英東的遺產執行人霍震寰及霍震宇,答辯人則包括長房的霍麗娜及霍麗勵、二房與三房的成員。據入稟狀指出,遺產執行人就霍麗娜應得的剩餘遺產方面尋求法庭濟助,要求法庭裁斷應依從去年2月簽妥的和解協議,按照麥當勞道龍景樓13樓一個單位連車位的市值計算,從遺產內給予霍麗娜5,900萬元;或應依從2012年8月3日簽妥的首份和解協議,給予霍麗娜3,760萬元。案件編號:HCMP 5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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