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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屯門非法集結 兩人判囚

【本報訊】2019年10月底有市民懷疑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洩漏不明氣體,致產生異味,遂號召到基地附近抗議,要求執法人員交代,最後釀成衝突,不少人被捕。有13名男女被指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等被起訴,其中3人於今年2月在區院承認非法集結罪,當中兩人昨被法官謝沈智慧判處監禁9個月,餘下的17歲被告則須再提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法官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屬於早有預謀,針對執法人員的訓練基地並挑戰其權力。
另一被告押後判刑
3名認罪被告依次是何明軒(29歲)、陳家朗(22歲)及案發時14歲男生(現年17歲),3人均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指該兩名被告帶齊裝備到現場,明顯有備而來。不過考慮現場集結規模不大、集結時間不多於一小時,亦沒有人嚴重受傷,而且兩名被告沒有叫口號或以雷射筆照射他人等,遂判囚9個月。
案情指,事發當日有人網上號召圍攻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指稱執法人員兩日前於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約200名示威者於晚上8時許集結該處,喊侮辱性言詞,及以激光光束照射等,而另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亦在附近叫口號。
執法人員要求兩批人士散去,支持政府的人離開,其他示威者繼續逗留,更拆除欄杆等架設路障。執法人員其後掃蕩,拘捕3名被告。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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