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7‧1暴動 4人監26至28月
【本報訊】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在港島區遊行,多處爆發衝突。其中有9名男子於當日被捕後,至去年始被落案起訴,控告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當中5人於上月在區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提取相關報告後,昨判處當中4人監禁26至28個月,餘下一名20歲被告則判入教導所。法官指本案的嚴重程度屬中度,又指明白年輕人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屬害人害己。法官認為案中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認為蓄意到現場支持或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之罪責亦非輕。
另20歲被告入教導所
是次認罪的5名被告依次是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學生)、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均沒有案底。他們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錘子意圖破壞財產,該控罪獲批准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法官指因黎穎豪有精神情緒問題,須接受治療,報告亦指他適合進入教導所,故作出該判刑。其餘4人,黃家祈因曾擲水樽而需判囚28個月外,其餘3人均判囚26個月。
案情指當日清晨約5時許,已有示威者於演藝道與龍匯道一帶集結。其後執法人員築起防線,並於5時半開始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則戴口罩及頭盔等,其後向執法人員大叫口號,及用鐵欄杆築起防線。至早上7時許,示威者推鐵欄衝向執法人員防線,以雨傘施襲及拋擲水樽、雞蛋及煙霧餅等。至約7時半示威者終被驅散,期間拘捕穿上裝備的5名被告。案情指5名被告在案發時間均與示威者站在一起,其中黃家祈更曾擲水樽。控方指整次事件約有300名示威者集結,當中有約30人站在前排及有暴力行為。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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