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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去世胞妹換身份證 內地婦囚一年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昨表示,一名61歲內地婦人,早前因冒充其已故妹妺在港換領新智能身份證,其後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的罪名。案件前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理,該婦人承認所有控罪,被判監12個月。
換證中心職員揭指紋不符
案情指,涉案女被告於今年2月24日到屯門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以其已在內地去世的妹妹身份申請換領新智能身份證。
在申請過程中,換證中心的職員發現被告的指紋與相關紀錄並不相符,入境處調查人員遂接手向被告展開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冒充其已故妹妹換領新智能身份證,目的是處理其妹妹在內地的房產事宜。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入獄10年。
此外,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該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將該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
根據資料,任何人士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及入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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