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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執法人員底 女子判囚21日緩刑

【本報訊】一名女子於2020年9月在社交媒體發文,內容涉及對一名執法人員「起底」,她涉嫌違反法庭頒下的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涉案女子於去年11月在高院原訟法庭承認法律責任,案件早前經押後待該女子申請法援,惟法援否決其申請。案件昨於高院處理,法官高浩文聽取女被告親自求情後,決定判她監禁21日但准緩刑12個月,另外下令她須支付律政司3萬元訟費。法官指將於稍後頒發書面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法援拒批 須付3萬訟費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葉倩敏,沒有律師代表。據律政司代表指,被告曾申請法援被拒,她近日再申請法援,根據法例須暫緩聆訊42天,惟因被告一直沒有呈交求情理據及解釋何以近日才再申請法援,認為法庭不應再押後聆訊。被告在庭上解釋,早前因染疫及要兼顧學業和工作才延遲申請。法官考慮後,最終拒絕再延遲聆訊並要被告進行求情。原告則要求被告須支付訟費16.6萬元。被告自行求情時指,事發時因一時衝動及無知才犯案,現對事件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她又稱因其財政狀況,希望只須支付三成訟費。
法官指被告具備4項求情因素,包括沒有案底、案發翌日即刪除訊息、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責任及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
被告被指於2020年9月7日違反禁制令,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名執法人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不過於翌晨即刪除貼文。該禁制令於2019年頒發,禁止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等。案件編號:HCMP 5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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