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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建議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入稟要求推翻決定

黎智英 黎智英
黎智英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已排期於9月25日開審。黎早前獲高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為此事一直上訴至終院均以失敗告終。之後港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常委會去年底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黎繼之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該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後,又再出招。黎在周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得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於今年1月經開會後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即使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使其可來港代表黎亦應拒絕,黎指該決定越權並要求推翻。本案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申請人是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黎於今年初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該案將於本月28日開庭聆訊。而據是次的入稟狀指,黎於上月20日就該高院案收到入境處處長之誓章。誓章披露,國安委於今年1月11日曾就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開會討論,並得出結論指,在考慮可能會危害國安的基礎及就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律師會有潛在風險下,建議若Tim Owen再申請工作簽證來港代表黎處理其涉違國安法案件,處長亦應予以拒絕。據該誓章指國安委此決定,是不容許以司法覆核挑戰,處長亦會尊重其建議作相關決定。
入稟狀指決定屬越權
入稟狀續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及人大常委會釋法,均無明確說明可由國安委直接決定該名相關海外律師,是否不合資格作為涉違國安案被告的辯護律師。黎認為國安委誤解人大常委會的意思,以為其新增了可決定特首是否批出證明書之權力。申請人指國安委並沒有相關權力作此決定,又指如國安委將其職權理解成決定任何有關國安議題,將代表其有權決定任何司法程序是否有關國安,整個司法行政便會倒塌。申請人認為國安委的相關決定屬越權,故入境處處長亦不應跟隨該決定。案件編號:HCAL 5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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