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意外親屬喪亡賠償 擬增至24.2萬
【本報訊】現時《致命意外條例》規定,某人若因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導致他人死亡,死者受養人可提出索償訴訟,要求支付親屬喪亡之痛賠償。律政司建議,將相關賠償金額由231,000元上調至242,500元,加幅近5%。有關動議將會於5月3日提交立法會,並於通過決議後的下一個星期五刊登憲報。
親屬喪亡之痛賠償金額曾4度調整,而最後一次是於2020年,當時加幅為5%。當局文件顯示,政府2018年檢討時已經重申承諾,每兩年一次檢討,並會參考採用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平均數作計算,以計及通脹。是次檢討周期中,加幅結果為4.9%。
通脹以外因素適當時候檢討
政府表示,建議對政府的財政影響相對輕微。另外,早年曾有建議指應該全面檢討應如何釐訂親屬喪亡之痛賠償款額,以計及通脹以外的其他因素。政府表示將在適當時候就全面檢討的建議另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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