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盡早訂立暴雨警告上班安排
【本報訊】雨季將至,加上全球暖化下極端天氣的情況增加,市民外出或受大暴雨影響。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確保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並維持良好勞資關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必要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評估必要人員需求時,應考慮有關僱員的安全,包括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或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僱主亦應按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迫切性,在顧及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下,只要求絕對必須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
不能以年假扣減黑雨缺勤
發言人指,如果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至於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僱員,其主管人員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所有戶外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在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僱員應待警告取消後及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如果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下班時仍然生效,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僱主亦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發言人續指,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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