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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涉劏貓烹食 押後訊

【本報訊】一名女子上月在深水埗單位,涉嫌屠宰一隻本地短毛貓並打算用來食用,事件由鄰居揭發。被捕女子被控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23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最高可判監禁半年
涉案58歲女被告張蘭嬌,報稱無業。她被控於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街51號白田邨健田樓一單位,屠宰一隻貓隻以作食物。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同類事件偶有發生。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被揭發於本年2月9日出售貓肉供食用,涉案40歲男子吳思遠,被控未獲准許而管有以供使用的冷藏肉類、冷凍家禽屠體及冷藏家禽屠體,及使用重約1.255公斤(包括塑膠盒及塑膠證物袋的總重量)的貓肉作食物,上周四被判入獄10周。案件編號:WKCC 15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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