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火輪備電池煞車系統 業界撐合法使用
倡簡易牌照制度 有限開放行人路
政府研究立法規管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讓部分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預計最快年底推行。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預計,當局會容許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兩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時速限制在25公里內,亦有體積及重量限制,但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就暫不列入合法化的考慮之列,並預期大部分產品未必符合規管要求。有電動車業界就認為,風火輪亦有電池煞車系統,相信可以合格。
就風火輪被剔出名單,李耀培解釋,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有時速限制,亦有其他裝置規管,包括配置有效制動、響鬧及煞車裝置、產品認證、電池標準及有效照明系統。至於駕駛者亦要戴頭盔,風火輪未必適合。
料坊間產品大多不合規
他預料合法化後,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可能在出廠時已有時速限制,以電動輔助單車為例,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時會斷電,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動移動工具不設時速限制,但發現交通意外率大增,因此,他認同需要為車速設限。
李又稱,運輸署會抽取市面產品審批,若市民不清楚使用的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可透過代理商向原廠了解可否重置數據,但估計大部分坊間產品未必符合規管要求,日後或只能在私人地方使用。運輸署初步計劃在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試行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之後再考慮擴展至其他地區的單車徑。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說,風火輪有被納入早前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試行計劃,操控制式雖然有別於電動滑板車,但同樣有電池煞車系統,相信可以符合規格。他又認同,要求電動可移動工具駕駛者持有簡易牌照,並有限度開放合適的馬路和行人路,供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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