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立法監管搞咁耐 潮流一早換晒代

「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向來係港府嘅施政特色!好似話港府近期頻頻高呼要推動創新科技發展,要香港走在潮流嘅尖端,講就講得動聽,做起上嚟係點?每當有新興科技產物出現,港府都會遲人一拍;直到民間大流行,官員先有所察覺,開始研究相關嘅政策同立法工作。等到政策落地,嗰啲科技產物一早Out晒,又有其他新興產物流行。呢個惡性循環不斷重演,又何談創新呢?
呢嗱!好似話各式各樣嘅電動代步工具,諸如電動滑板車咁,查實面世咗都至少十幾年;仲曾經因為有位美國總統踏住電動滑板車差啲仆低,而震驚世人添!隨着科技發展,電動代步工具唔再係有錢人嘅玩意,喺世界各地開始普及,香港自然唔例外,而且款式仲不斷推陳出新。目前,喺香港最為火爆嘅,當數俗稱「風火輪」嘅電動單輪車,但都已經流行多時,不但唔罕見,甚至可以話係常見!
常見歸常見,又唔代表合法嘅!按現行法例,由於電動代步工具係由機械驅動,係唔可以喺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所以假如大家喺街上見到有人腳踏「風火輪」駛過,查實佢係犯緊法。之但係,用舊法例去監管新科技,係咪不合時宜呢?因為有舊法例嘅存在,而禁止使用新科技,又會唔會阻礙創意科技發展呢?答案顯而易見!
無可否認,新科技產物嘅誕生,既會為市民帶來方便,但亦可能造成危害;但正因如此,港府好應該及時制訂新嘅法律去監管,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同時,合法化亦有助推動新科技產業進一步發展!道理好簡單,大家都明白,所以咁多年嚟,坊間一直有呼聲要求電動代步工具合法化。
可惜嘅係,港府一直拖住唔做,等到現行法例不足以震懾使用者,電動代步工具喺本港愈趨普及,先有所行動。直至尋日,卒之有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喺大氣電波上透露,呢啲代步工具有望合法化,不過仲要拖多大半年,皆因最快要等到今年底!至於小組成員所提及嘅規定,諸如只能行走單車徑、電池必先經過安全認證,同時考慮加入限速裝置等,其實都係合法化嘅好處!絕大部分市民都係奉公守法嘅,只要有法可依,就唔會咁多盲頭烏蠅亂咁衝!
令人無言嘅係,港府都行到合法化呢步,依然貫徹本色,只監管上一代「潮物」,未將現時最流行、最常見嘅「風火輪」納入監管,而係以未必有車頭燈及有效煞車制動系統為由,美其名繼續禁止使用,實則維持原狀!問題係,唔單止香港,「風火輪」喺世界各地都日漸普及,趨勢未見因明文禁止而消退,咁何解港府唔行多步,將其納入監管呢?哪怕規定再嚴格一啲,例如要求用家考牌咁,至少有法可依,咁先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到用家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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