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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有舜:增設街頭表演場地

筆者在兩周前與團體合辦街頭青年活動,主打是街頭Busking,地點就在旺角的公共空間,街頭Busking反應不錯。過去,有不少愛好Busking的青年人反映,香港欠缺街頭藝術表演場地。筆者去年公開發表並向當局提交的「制訂未來五年藝術文化政策及發展藍圖」倡議書,提出當局須善用海濱的公共空間,預留作表演空間或公共藝術展覽場地。
最近政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前廳交流會,也說考慮增加更多Busking的公共空間,海濱是其中一個選項,筆者對此非常贊同。其實,本港雖然沒有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但也有不同規範。例如,警方有通過《簡易治罪條例》,對街頭演出者發牌,屬於一次性的活動申請,申請者較少。還有透過《遊樂場地規例》,管制場地使用者不得利用樂器或發出聲響或唱歌,對他人造成煩擾,否則即屬違法。無論如何,上述零散法則,都是令街頭表演者卻步。
西九管理局應盡早恢復2015年已推行的街頭表演計劃,並優化安排,例如多在西九管理局網頁簡介Buskers名單、表演時間及地點,並在場地上協助宣傳。而當局須盡快透過諮詢,增加Busking指定場地。海濱以外,還可開放遊客較多的地點,甚至在大館、PMQ等文化藝術區,只限持有演出許可證的藝術家,才可在指定地點表演。
另外,就是確立一套合理的街頭表演許可證發牌制度,這可參考西九管理局、借鏡澳洲等地,規限表演時間、聲浪等,只有持牌者才可在指定地點表演。當局亦可設置網上平台,讓申請人查閱場地配額、規定及進行網上申請。最重要是,獲發牌者要通過表演示範,擁有一定水平。讓青年有更多機會街頭表演,既可提供發展機會,又可提升本地藝術文化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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