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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禁用風火輪 議員倡放寬討論

街上常見人使用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 街上常見人使用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
街上常見人使用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
電動單車料最快年底合法化
電動單車等代步工具意外頻生,惟本地一直無法例規管。就運輸署計劃今年上半年內向立法會匯報相關規管架構,有政府專家預期,電動可移動工具最快今年底合法化。屆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可於單車徑行駛,上限時速25公里;惟現時通街常見人使用、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則仍然禁用。有議員認為,政策不宜一刀切,建議繼續研究後探討放寬空間。
運輸署前年起,先後於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實地測試電動可移動工具。據了解,當局早前委託生產力促進局研究初步規管,建議容許使用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但須符合多項安全要求,如重量上限20公斤、闊度不可超過65厘米、最高時速25公里,以及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透露,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使用者毋須考牌、無年齡限制,故政府會看重其安全度。其中,獲放寬合法化的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擬只准在單車徑行駛,禁止踩上行人路,相關修例、罰則將參考單車規管。
擬加入限速裝置 超速即斷電
至於「風火輪」、兩輪或懸滑板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雪屐等,因未必有車頭燈、反光燈,以及有效的煞車系統,故未能符合安全要求而不准合法化。
李耀培又指,參考外國經驗,政府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日後與一般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須平衡各方需要,如顧及兩者車速等。政府考慮加入電動單車限速裝置,要求製造商限制有關產品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一旦超速可即時停止供電。倘市民已有的電動單車不符限速要求,或需交還製造商或代理商,維修至限速低於25公里才可合法使用。
翻查資料,運輸及物流局今年2月已表態傾向電動單車合法化,指早前試驗結果顯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而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的運作亦大致暢順」。但基於安全考慮,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
議員陳恒鑌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初期較保守是可以接受,但政策不應該一刀切,擔心部分使用人或繼續偷偷使用「風火輪」等。他建議當局繼續研究個別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開放單車公園等場地試驗等,在可行情況下逐步放寬。
電動滑板車(見圖)及電動單車今年內有望合法化。電動滑板車(見圖)及電動單車今年內有望合法化。
電動滑板車(見圖)及電動單車今年內有望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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