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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遣返聲請3年5482宗 耗費2980萬 市民埋單

司法機構近年處理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的開支龐大。 司法機構近年處理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的開支龐大。
司法機構近年處理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的開支龐大。
【本報訊】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機制,多年來禍港擾民燒公帑,成為本港難除的毒瘤。最新司法覆核案件數字顯示,2020至2022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入稟的許可申請有5,812宗,當中94%與免遣返聲請有關,按年分別為2,367、1,675及1,440宗,過去3年多達5,482宗。司法機構一直在有關原訟法庭委任暫委法官和合約支援人員,負責處理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覆核案,期間的額外人手而增加的開支,按年分別為650萬、1,330萬及1,000萬元,總共2,980萬元。
司法機構回覆議員葛珮帆有關預算案的提問時,指過去3年獲批予許可的申請數目按年分別為19、26及13宗,平均審理時間,即由入稟許可申請日至法庭作出決定日,則分別為415、123及78日,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數目共有3宗。至於高院上訴法庭,就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許可申請遭拒絕而入稟的上訴案件共1,042宗,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決定而入稟的上訴案共有8宗。
需精簡程序增聘人手應對
終審法院方面,民事上訴許可申請中有89%宗案件與免遣返聲請有關,過去3年按年分別為252、510及603宗,每年遞增,多達1,365宗案件。司法機構指一直透過多項措施應付自2017年起不斷增加的免遣返聲請相關案件,包括精簡相關法庭程序、鼓勵更廣泛採用書面方式處理合適的案件、增加司法人手以及聘用短期司法人手,專責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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