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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有舜:加強改善大廈管理

香港舊樓失修問題嚴重,大廈管理和維修工程備受業主關注。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就引入大型維修採購類別、刑事制裁等方面提出建議,並計劃在民政總署重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負責推展《建管條例》的修訂和承擔有關地區關愛隊的工作。
筆者服務九龍西區多年,一直關注和跟進《建管條例》的修訂工作,非常明白很多小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在大廈管理和維修方面遇到很大的困難和挑戰。當局和民政署過去在改善大廈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今次修例可修補部分問題,方向值得肯定。不過,對於政府建議「大型維修工程」須有5%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表決,門檻比2017年建議的10%低,筆者日前主持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時,亦向當局提出有關的疑慮,如果有更多業主去參與和把關會更好。當局對此表示持開放態度,會繼續聽取不同的意見。
在打擊圍標和假冒授權書等問題方面,當局應加大力度去處理,包括透過不同的政府部門主動跟進和調查,不應該等到大廈管理出現爭拗時才開始介入處理,更好的做法是及早對大廈業主進行宣傳教育,當局可增加資源和人手,派出專責人員去跟進大廈管理,協助提升物業管理的質素。
此外,不少三無大廈一直難以成立法團管理,問題叢生,當局未來要有更清晰的方向和考慮新的做法,包括吸取「聯廈聯管」試行計劃的經驗,將舊樓由單幢式的管理,變為小區管理,不同的三無大廈可共同聘請管理公司及攤分管理費用,體現效益。同時以便利政府部門與大廈管理方接觸,避免管理工作過於分散,同時更有效地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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