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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涉500元賄學資處職員

【本報訊】廉政公署本周一落案起訴一名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人,涉嫌就其申請以500元行賄一名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職員。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要求毋須退還4.4萬資助
被告為20歲Safia Kalsoom,她涉嫌於或約於2022年10月24日,向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500元,以協助或促使其申請及不要求她退還已發放給她的資助。
被告2022年6月就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第二學年,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被告的申請獲學資處初步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證明通過審查後,她會獲得全額學費助學金逾8萬元。學資處於同年7月向被告發放第一期資助逾4.4萬元,要求她提供由稅務局發出有關其父母的收入紀錄,如被告未能提供有關收入紀錄,便須全數退還獲發的資助。
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於同年10月底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及一張500元紙幣,有關表格應交予稅務局以要求該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紀錄。學資處接獲匯報後將事件轉介至廉署。廉署提醒市民,行賄公務員屬嚴重罪行,切勿以行賄換取公務員的協助或優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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