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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前職員涉索賄 准保候訊

次被告李國維(束髻男子)被控4項控罪。(溫卓賢攝) 次被告李國維(束髻男子)被控4項控罪。(溫卓賢攝)
次被告李國維(束髻男子)被控4項控罪。(溫卓賢攝)
【本報訊】《香港商報》廣告部一名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共約12萬元非法佣金。4人被指在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後,要向這名前助理總經理支付款項。其中兩名下屬亦因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付款亦被起訴。3名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以讓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3人准以5,000元至7萬元現金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同案共3被告
3名被告依次是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3人共被控8項罪名,首兩名被告同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兩人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涉嫌串謀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作為首被告協助該兩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30%。
次被告及第3被告另被控一項及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分別向首被告提供4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首被告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案件編號:ESCC 7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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