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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房貸囚18月 前警司上訴駁回

龍少泉欲上訴推翻欺詐罪,但被上訴庭即時駁回。 龍少泉欲上訴推翻欺詐罪,但被上訴庭即時駁回。
龍少泉欲上訴推翻欺詐罪,但被上訴庭即時駁回。
【本報訊】退休警司被指於在職期間訛稱名下物業屬自住,騙取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共近600萬元。他去年在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18個月。他雖已服刑完畢,但昨天仍向高院申請許可,望就定罪提出上訴。不過其申請被上訴庭即場拒絕,3名法官表示會另定日子頒發書面判決理據。
瞞買樓放租 騙597萬元
本案上訴申請人龍少泉於1986年加入警隊,案發期間為總督察,去年5月退休時為警司。他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元貸款。他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元。
上訴方的主要申請理據,是指申請人在原審時得不到公平審訊。上訴方大律師指,原審時控方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及,上訴人向庫務署申報時並無呈交涉案物業的附加買賣合約,令辯方沒法作盤問。該份合約有列明,買賣雙方同意,交付單位時租客可留在單位,上訴人在完成買賣時仍享有空置管有權。不過上訴庭法官就指出,辯方可在結案陳詞時申請重啟證供並作盤問,但他們並無這樣做。案件編號:CACC 2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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