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強制驗窗 業主罰6900元
【本報訊】本港人口密度高,所以樓宇安全十分重要。屋宇署昨表示,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上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
涉事單位23年樓齡
有關單位位於銅鑼灣天后廟道一幢樓齡23年的住宅樓宇。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因此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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