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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誤導警判社服 律政司申加刑失敗

上訴庭維持原判,盧俊宇毋須入獄。(溫卓賢攝) 上訴庭維持原判,盧俊宇毋須入獄。(溫卓賢攝)
上訴庭維持原判,盧俊宇毋須入獄。(溫卓賢攝)
【本報訊】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他在執法部門就指控調查時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蓄意提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盧被裁定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日就判刑申請覆核,上訴庭雖然同意原審判刑屬原則性犯錯,案件可以判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是考慮所有量刑因素後,決定維持原判不更改判罰,並表示稍後將頒判詞解釋決定理由。
官不認同21號屬敏感日子
據庭上透露,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代表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的判罰不足反映罪責,又指當時雖然社會氣氛較緩和,但他仍在敏感日子「21日」發文,故應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上訴庭3名法官表明,不認同21日屬敏感日子,而且發貼文的日子與控罪的指控並無關係。
答辯方則指盧已離開政壇重過新生活,現於銀行工作有穩定收入,並對罪行感後悔,希望毋須改判監禁。案件編號:CAAR 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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