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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黨9匪9度搶劫 8人囚48至61月

【本報訊】9名匪幫成員4個月內9次持刀搶劫,事主現金及財物損失超過200萬元。這9人其後先後落網,共被控10項企圖搶劫及搶劫控罪。他們早前分別承認控罪,其中8人昨天在高院原訟庭分別被判監48至61個月,餘下一人則先提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還押至4月14日判刑。
一人須提取報告候懲
9名被告分別為莊展鏜、方梓諾、李懿熙、周志豪、沈穎隆、鄭朗晞、湯志傑、及兩名案發時未成年之匿名被告(現年介乎18至33歲)。9人共被控兩項企圖搶劫罪及8項搶劫罪,各人各自承認一項至6項罪名,除沈穎隆須再提取報告外,其餘8人均於昨天被判監。控罪指9人於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2月11日期間在尖沙咀、天水圍及大埔等地行劫,涉及9次事件,當中有3次為街頭行劫、其餘則於遊戲機中心、油站及會所發生,每次均有多於一名劫匪,有一個油站更兩度遇劫。
10宗案件中,最先發生的一宗涉款最多,該案李姓事主從事室內設計生意,2019年11月26日與其弟婦到漢口道買物料時,被其中3名被告劫去一個裝有120萬元現金的袋子。約一個月後李帶着50萬元現金到漢口道,再被其中3名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匪徒劫走。其餘控罪則指每宗損失2,500元至8萬元的現金,及總值逾10萬元的手機首飾等財物。
本案另一名被告張家發,被控在李姓事主被劫去50萬元的案件中當車手接載3匪離開,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張被捕後曾稱是一個花名「曹操」的男子聘他當車手,據悉「曹操」亦曾被捕,但因證據問題最終沒有被起訴。案件編號:HCCC 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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