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逾624萬 男警5‧9再提訊
警務人員因懷疑「洗黑錢」被檢控。一名男警被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一年半內利用其5個銀行戶口和賽馬會投注帳戶,明知而處理超過624萬元犯罪得益。這名警察在被拘捕後,被落案起訴6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案件昨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昨向裁判官表示,準備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訊,因此申請把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提訊,期間讓控方草擬將案轉介區院的文件。裁判官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並准被告在候訊期間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但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控6罪 操縱6戶口處理
本案被告鄺嘉傑(29歲、報稱警員),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2月23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3月30 日至2020年5月22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及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5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6,242,310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關於警務人員涉及處理犯罪得益之案件,近年不時都有發生。在2022年,隸屬刑事調查隊的女警區嘉曼涉及一宗與他人串謀洗黑錢53萬元的案件,以及向報案人索取約100萬元貸款、並接受被捕人士6萬港元貸款的案件。
最後該女警在這兩宗案件合被判監禁21個月,裁判官在判刑時更斥責她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案件編號:ESCC 7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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