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 港府申陳維安作供
【本報訊】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爆發激烈衝突,更有示威者在7月1日衝入立法會大樓肆意破壞。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日前去信立法會,就黃家豪及另外12人涉衝擊立法會案,要求容許立法會秘書處陳維安、秘書處職員及保安等7人出庭,包括就「紅色警示機制」作用及含意提供證據。
律政司去信立法會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讓7名立法會人員及受僱立法會的人,包括秘書處職員及保安等,就涉及13被告人闖入立法會而被控一系列刑事罪行提供證據。
該案件將於5月29日至7月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屆時控方有意傳召上述立法會人員及受僱立法會的人並援引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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