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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15年僅1單罰款

市民不時收到傳銷訊息。 市民不時收到傳銷訊息。
市民不時收到傳銷訊息。
【本報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已生效約15年,大眾仍時常收到傳銷訊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指多年來合共接獲逾3.3萬宗懷疑違例舉報,惟僅提兩宗檢控,一宗成功罰款。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指,舉報數字由2008年的8,800宗,大幅下跌至去年520宗,而近年大部分經勸喻後沒重犯,認為條例有正面成效,重申條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教育。
梁仲賢昨早於電台節目表示,條例生效至今,共接獲3.3萬多宗懷疑違例的舉報,約一半的投訴不成立,經調查後共發出的勸喻及警告信約有1.1萬多封,而當發訊人願意作出修正以符合法例規定,通訊局便毋須執行通知或檢控,僅少數冥頑不靈個案,要作出檢控。
規管促銷電話 未達共識
梁仲賢強調條例生效至今成效正面,相關舉報數字由2008年的8,800宗,大跌94%至去年的520宗,而最近3年發出勸喻、警告或執行通知後,一年內的平均重犯率不足1%,重申條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發訊人,令他們符合條例要求,減低對市民的滋擾。梁補充,部分投訴人因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令局方無法跟進,又提醒《拒收訊息登記冊》共分為拒收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3項,如果市民不想接所有商業電子訊息,需分別登記3次。
另外,近年人對人的促銷電話盛行,梁提到,當局已與立法會多次討論規管,大多議員表示支持,但部分議員擔心規管會限制中小企接觸目標客群,影響生計,仍未達廣泛共識,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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