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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賄校長換學位 新移民婦囚4個月

【本報訊】去年6月剛以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婦人,抵港不足兩個月便因行賄惹上官非。她因向一名官立小學校長提供二萬元,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結果校方向廉署舉報而揭發事件。涉案婦人早前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
官指行為剝削打拚者
45歲被告李君萍,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明白父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望子成龍。被告多次與校長對話,為兒子爭取入讀心儀小學,不過用了錯誤的方法,若這個自私行為得逞,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拚的一批人,造成不公及扭曲制度。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愚昧,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但並非犯案動機,最終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認罪,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案情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去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其後於去年7月18日到學校,向其校長提供二萬元現金,意圖為兒子獲取該校學位。校長拒絕接受賄款,校方同日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的兒子最終亦未獲該校取錄。案件編號:ESCC 1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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