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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兩繼女 單程證漢入獄22年

【本報訊】與香港女子結婚的雲南農民,在內地和持雙程證來港期間多次強姦非禮兩名繼女,在獲發單程證來港時被捕,他受審後被裁定涉及長女的強姦、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8項控罪成立,另承認涉及幼女的6項對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禮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昨日就14項控罪重判被告監禁22年。
法官斥責被告作為後父不僅沒有保護繼女,更利用身份侵犯她們,屬嚴重違反誠信,且明顯對發育中少女有興趣,且對受害女童造成嚴重傷害。
協助教唆非禮 事主母已判監
本案47歲匿名被告「L.C.」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兩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強姦罪成,該些控罪涉及代號Y的事主,現年17歲。至於另外6項控罪,涉及事主Y現年15歲的妹妹X,包括4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非禮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有關控罪均於2018年至2019年11月發生,部分涉及Y的控罪於雲南發生,其餘則在3母女於葵涌的家發生。兩人的母親亦承認曾參與及協助被告性侵女兒,包括按住女兒雙腿讓被告非禮,及要女兒看她和被告行房等。她早前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協助教唆非禮等4罪,被判監3年。
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專家認為被告為人自我、衝動且責任感不夠。被告向專家稱自己「無乜性慾」,反指兩名事主對性好奇,對他有不當行為,包括剝他褲及摸他下體。法官不接納被告解釋,並指他多次性侵發育中少女,他當時已婚有正常途徑發洩性慾仍性侵事主:「唔係對發育中女性有興趣就唔知係乜。」
案件編號:HCCC 73,7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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