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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認參與金鐘暴動 還押至4‧17判刑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示威衝突,大批示威者就擒。當中8人被控暴動罪,原定昨天起於區域法院開審。不過8人在審訊前全部決定承認控罪,法官決定將案押後3星期,至4月17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
兩人涉藏武獲准存檔法庭
8名被告分別是20歲學生何狄恆、21歲學生霍文聰、19歲學生黃梓傑、20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7歲營業代表陳恩富、19歲學生岑璟禎和19歲無申報職業的賴駒馳。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此罪則獲批准存檔法庭,未經批准不可檢控。
案情透露,控罪所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起點是銅鑼灣,終點設於金鐘,當局沒有事前接獲通知,亦沒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有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執法人員多次警告,但示威者拒絕散去。至下午3時許開始,有人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夏慤道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執法人員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劑,但未能成功驅散示威者。之後執法人員採取圍捕行動,當場拘捕涉案8名被告。案件編號:DCCC 1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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