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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童兩罪成 小提琴導師囚21月

被告關俊彥被判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被判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被判囚21個月。
【本報訊】小提琴男導師到年幼女學生家中教琴時,涉嫌數次把女生拉到大腿上,再以手指「如彈鋼琴般」撫摸女生私處,期間並以手機播放樂曲為時限,完事後又沒有洗手繼續教琴。涉案男導師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其中兩罪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違反誠信,沒有表達悔意,判囚21個月。
教琴期間撫摸受害人私處
33歲被告關俊彥,被控於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4日間,在一單位內分別3度非禮當時6至9歲的女童X。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約4歲開始在私人音樂中心跟隨被告學習小提琴。X指被告曾在課堂中,把她拉到其腿上坐下,然後以手指伸到她內褲內,像彈鋼琴般上下移動撫摸她私處,並以手機播放一首樂曲為時限。X指前年8月最後一次案發後,因感到驚恐無法入睡,而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報案處理。X稱曾遭被告3次以同樣手法非禮。
控方陳詞續指,執法部門於前年8月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間中會請X吃糖,但為免被X家人發現,故會把睡房門關上。他又稱為了糾正X的拉琴姿勢,會觸及X雙手或腰部等位置,亦會以手機播放小提琴音樂等,但他否認X的指控。庭上曾播放X的會面錄影片段,她稱對被告的行為感到抗拒,並稱「我好想走」。她嘗試藉口拿東西離開,但均失敗。
法官裁決時指,控方不能證明首次非禮發生的確實年份和月份,該次非禮發生的日期或許不是控罪一所述的2017年5月,而是可能在2018年下旬,故裁定這項控罪罪名不成立。就着其餘兩罪,法官指,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了被告懷着猥褻意圖作出非禮行為,裁定兩罪罪成。法官採納18個月監禁為兩罪的量刑基準,下令3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1個月。案件編號:DCCC 5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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