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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外暴動 12人囚48至63月

金鐘政總外案發當日發生暴動,現場如小型戰場。 金鐘政總外案發當日發生暴動,現場如小型戰場。
金鐘政總外案發當日發生暴動,現場如小型戰場。
築傘陣撬磚掟燃彈 官斥視法治如無物
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總外發生暴動,大批示威者被捕,當中12人被控參與暴動罪,10人認罪,包括一名註冊醫生,其餘兩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12名被告昨在區院被判入獄48至63個月,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參與涉案暴動的人數超過500人,他們在光天化日下築起傘陣,又批評被告膽大妄為、肆無忌憚,視法治和秩序如無物,現場如小型戰場,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罪成被告包括註冊醫生
12名被告依次是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31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式設計員)、張馨文(23歲,學生)、譚宇權(25歲,客戶服務員)、陳澍峰(23歲,學生)、邱偉濤(27歲,商人)、林昊生(25歲,學生)、林耀俊(26歲,學生)、謝達志(31歲,醫生)及陳海蓬(28歲,商人),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除馮嘉文及陳海蓬審訊後被定罪外,其餘10人均認罪。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陳詞。代表謝達志的大狀則稱,被告之後或會面對醫委會紀律聆訊,註冊醫生資格有機會被吊銷。但法官指,此罪行與行醫無關,未必會撤銷資格,考慮到他在新冠肺炎期間,曾冒感染風險照顧病人,故給予相對多的刑期扣減,判囚48個月。
案發日暴動人數逾500
代表邱偉濤的大狀求情時指,執法人員拘捕被告時,曾施以過分武力,瘋狂追打,惟法官指,被告被捕時不斷掙扎,而最終傷勢亦不嚴重,批評被告說謊、顛倒是非,諉過於人,反映他悔意有限,判囚5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參與涉案暴動的人數超過500人,他們在光天化日下築起傘陣,向政總投擲硬物及汽油彈,又破壞公物及撬磚。即使水炮車出動,他們仍然沒有散去,惡意挑釁及攻擊政府,形容他們無法無天、目無法紀。若非執法人員及時展開拘捕行動,暴動很可能會愈演愈烈。
而政總代表政府運作核心,示威者挑戰香港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各被告均身攜各種裝備,法官認為他們參與程度不是最低。法庭採納64個月監禁為所有被告的量刑起點,不認罪的兩名被告分別獲酌情減刑,分別判62.5及63個月。其餘認罪的被告,則分別判監禁48至51個月。案件編號:DCCC 2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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