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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灑粉保安員未能認出 拍卡紀錄存疑 校園內涉非法集結 中大兩生脫罪

區倬僖昨日被判無罪後離開法庭。(溫卓賢攝) 區倬僖昨日被判無罪後離開法庭。(溫卓賢攝)
區倬僖昨日被判無罪後離開法庭。(溫卓賢攝)
【本報訊】2021年1月11日有黑衣人衝入中文大學保安崗位搗亂,保安員試圖制止時被潑灑不明成分的白色粉末。警方在事隔一年後控告4名中大學生,當中包括時任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其中一人去年認罪被判監,餘下區等3人則否認控罪受審。其中一人於控方舉證完畢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餘下兩人則於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接受裁決。裁判官朱文瀚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兩人有份參與非法集結,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區透過律師申請訟費,並獲裁判官接納。
另兩被告 一認罪判囚一獲釋
須接受審訊的3位被告分別是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及梁顥維(26歲),控罪指3人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梁溢希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釋。同案有另一名被告曹德熙,則於去年8月認罪,被判入獄6星期。
裁判官指,區倬僖和梁顥維兩人均是在案發後兩星期被捕,涉事保安員未能認出兩人當時有在現場搗亂。控方主要依賴校園的閉路電視紀錄、及兩人進出學校宿舍的拍卡紀錄,指兩人當日有在現場出現,及曾拿着裝涉案粉末的膠袋。不過裁判官指控方未有提證據證實拍卡紀錄的真確性。即使兩名被告確是控方所指在相關片段出現的男子,但被指是區的男子只曾拿着膠袋在校園出現,並無出現於案發現場;被指是梁的男子亦只是與黑衣人交談及在現場拍攝。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該兩人有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STCC 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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