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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副教授涉騙港大72萬元租津 明日提堂 控方申轉介區院審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一項欺詐罪。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一項欺詐罪。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一項欺詐罪。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控告她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被告已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訛稱自住 被揭友人獨居
被告李雪菁(54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上述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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