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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貓狗肉離譜 罰則水平促提高 政府遊花園懶做

有店舖早前被揭發出售貓肉。 有店舖早前被揭發出售貓肉。
有店舖早前被揭發出售貓肉。
5年僅1宗成功檢控 阻嚇力欠奉
早前本港有店舖被踢爆出售貓肉,環境及生態局表示,過去5年,漁農自然護理署共接獲4宗有關持牌新鮮糧食店涉違法出售貓肉或狗肉的投訴,僅成功檢控一宗個案,食物環境衞生署則接獲一宗同類投訴,調查後沒有發現可疑的肉類。有議員質疑目前違反《貓狗條例》的最高刑罰僅即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不能起阻嚇作用,當局會否盡快修例,局方僅指漁護署會繼續留意情況,按需要檢視罰則水平。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議員陳勇書面質詢稱,如懷疑有人非法售賣狗肉或貓肉,漁護署會派員到涉事地方巡查,並視乎情況檢取店內貨品進行化驗,若證據足夠,即會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另一方面,食環署是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的發牌當局。該署一直透過發牌制度、巡查、抽查及檢取店內懷疑貨品等執法行動,確保持牌人遵守牌照條件,以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規定,如懷疑售賣狗肉或貓肉的情況,會將個案轉介漁護署跟進,雙方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最高僅罰$5000 監禁半年
陳勇指出,違反《貓狗條例》有關條文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意見指已不能起阻嚇作用。當局死撐指,近年有違法者被判監,彰顯違例的嚴重後果,又說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按需要檢視罰則水平。
跨部門打擊方面,局方指漁護署、食環署和海關一直保持合作,在各進口管制站打擊走私活動,包括安排於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漁護署亦與內地海關總署保持緊密聯繫。
佐敦新填地街一間店舖早前被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出售,漁護署上月表示,涉事食店所售肉類經化驗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貓狗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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